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园建设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示范园建设是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各岗位的重要任务,搞好示范园建设,对于促进苹果产业技术研发成果的转化,加快先进苹果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现代栽培制度的建立,扩大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的影响均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规范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认证与管理工作,确保示范园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和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示范园类别和相关要求
第一条 示范园类别:
(1)幼龄示范园;
(2)成龄标准化示范园。
第二条 示范园建设要求:示范园建设认证必须坚持高质量、高标准的原则
进行,其核心或关键技术指标(如栽培模式、管理技术、产量和质量水平等)要达到或超过国家级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条 根据苹果产业发展的需求,在全国苹果主产区(以渤海湾、西北黄土高原优势产区为主),逐步建立一定规模和数量、各具特色的国内一流水平的高标准示范果园。
第四条 示范园建设必须以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人员(以下简称体系人员,含岗位专家、试验站长等)为技术依托,体系人员负责建园和生产管理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五条 示范园建设单位包括体系建设依托单位、岗位专家家联系县和综合试验站示范县的果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果农等,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能力,能够充分运用现代苹果产业技术发展成果和技术装备,保证示范园生产管理技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第二章 示范园建设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
第六条 示范园建设认证验收标准
(一)幼龄示范园建设认证标准
1、规模:30亩以上。
2、树龄:2年生以上。
3、园相:园相整齐、树冠完整,树体健壮,无明显枝、干、叶、果病虫害。
4、核心技术:宽行矮砧集约高效栽培模式或乔砧适植长效栽培模式。
5、果园管理:土肥水和树体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具有典型性和区域代表性。
6、基础设施:水、电、路、渠完善配套。
(二)成龄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认证标准
1、规模:100亩以上。
2、树龄:6-18年生。
3、园相:园相整齐、不郁闭,树冠完整、结构优良,树体健壮、枝叶量适中,无明显枝、干、叶、果病虫害。
4、核心技术:IFP果品综合生产制度、有机苹果生产技术、优质高效标准生产技术、密闭(低产)园改造技术或特色技术等。
5、果园管理:土肥水和树体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具有典型性和区域代表性。
6、产量质量:2500~4000kg/亩以上,优质果率75%以上。
7、基础设施:水、电、路、渠完善配套。
第七条 示范园建设认证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苹果体系人员会同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园建设认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以下简称体系办公室)。
(二)专家验收:体系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条件审查合格后,组织有关专家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体系执行专家组成员参加的的认证验收专家组,对示范园进行实际考察,按照示范园建设认证标准进行验收、评估,提出认证验收意见,报体系办公室。
(三)复审、认证:体系办公室将遴选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名单和专家组认证验收意见,提交执行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认证意见,经首席科学家审定签字后示范园认证生效。
(四)授牌:对执行专家组批准建设的示范园予以授牌。标志牌为铜质长方形,规格为长×宽=80cm×60cm,上方标有"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 ' XXXXXXXXXX '示范园"字样,下方标注技术负责人(体系人员)、管理负责人(建设依托单位)、年限(暂定3年:20XX年X月—20XX年X月)。示范园铜质标志牌由建设依托单位按照上述规范自己制作,建设依托单位也可在示范园主要出入口处或核心区按上述规范内容树立较大的标志牌。
第三章 示范园认证管理
第八条 体系办公室负责组织示范园建设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体系办公室常年受理示范园认证申请,每年组织1~2次执行专家组的评审和认证。
第十条 示范园认证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每3年认证一次。示范园认证管理期满后,由体系人员重新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重新认证,对认证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撤销(或收回)标志牌。
第十一条 目前,只对幼龄示范园和成龄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实施认证管理、授牌,苗圃暂不纳入认证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 示范园建设认证不作为体系人员考核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体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内试行。
附件:(1)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园建设认证申请表
(2)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园标牌
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
示范园建设认证申请表
示范园地址 | 省 市 镇(乡) 村 邮编: | |
示范园面积 | 核心示范园: | 带动示范园 |
核 心 技 术 内 容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电话: E-mail:
手机: | |
技术依托单位: | (1)
(2) | |
合作建设单位 | (1) | 地址: |
(2) | 地址: | |
合作建设单位 负责人 | 姓名: 电话: E-mail:
手机: |
填表说明
1、示范园面积:核心示范园是指直接参与技术管理或技术指导的示范园;带动示范园是指在核心示范园带动下,在周边辐射发展起来的示范园,技术标准同核心示范园技术标准同核心示范园,没有辐射带动园就填"0"。
2、技术依托单位:(1)指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的功能研究室或综合试验站。
(2)指技术负责人所在单位。
3、建设合作的单位:指参与示范园共建的业务部门、企业、乡(镇)或村(户)。
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
示范园建设认证审批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专家组成员 (签字):
20 年 月 日
认证专家组组长(签字):
成员 (签字):
20 年 月 日
首席科学家(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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